自稱「外判警員」騙PTGF免費服務

剛刑滿出獄的強姦釋囚,上網認識一名援交少女後相約見面,原已議價3500元交易,惟釋囚享用口交服務期間,突自稱是「外判警員」,需要檢取證據並收起「肉金」,又要少女做足全套性服務兼扮其女友離開,少女事後告知社工後報警。

釋囚今(16日)在高等法院承認以威脅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,法官直指被告重複犯類似案件,押後至6月11日判刑,以候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。

被告林介文,33歲,於2012年曾被控強姦,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囚6年,他於2017年5月8日才剛獲釋,4個月後因本案被捕。

協議3500元提供2小時服務

案情指,女事主X案發時18歲,報讀了高級文憑課程,她不想加重家人負擔,想自行支付學費,遂於2017年8月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登記帳號,並在同月27日與被告在Instagram上達成協議,以3500元提供2小時的援交服務。

被告要求同浴再口交

二人兩日後相約在觀塘港鐵站見面,被告將X帶到一間時鐘酒店,並著X讓他查看身分證,查證X已年滿18歲便拍下證件。X繼而叫被告先付款,但被告只擺了500元在房內的櫃子上,並要求與X一同洗澡,洗澡後被告另將剩款放在櫃子上,及要求X為他口交。


突自稱是「外判警員」

在X替他口交期間,被告突然表示自己為「外判警員」,負責收集有關援交的情報,要求X出示身分證及提供個人資料,又提醒X若她提供假資料,會另就其他罪名起訴她,被告又假裝檢取在櫃上的3500元進封密袋作為「證物」。

事主深信不疑求放生

X當時對被告身分深信不疑,並求被告放過她,被告則要求X與她性交,並將性交過程錄音,X感到十分害怕及哭泣,起初拒絕被告要求,稱想穿上衣服離開,但被告表示不解決此事便不會讓她離開。X認為若不與被告性交便會被捕,遂在不情願之下遵從。

要事主牽手扮女友

二人離開時鐘酒店前,被告向X表示因附近有「同事」監視,若她不想被人發現提供援交服務,便要假裝為其女友,要求與X牽手,X唯有遵從,二人遂牽手走至地鐵站。不過被告食髓知味,再聯絡X要求再次性交,又稱只有X出現,他才會刪去其個人資料,但X叫被告不要再找她,又提到昨日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。X因十分害怕及擔心,終將事件告知社工,事件報警處理,被告於9月8日被捕。

曾假冒經理人強姦17歲少女

翻查資料,被告在2012年被指假冒模特兒公司經理人,藉詞替17歲的女事主量度三圍及檢查脂肪前往事主住所,強行脫去她的衣服,並在沙發上強姦女事主。被告當時否認強姦罪受審,但陪審團裁定他罪成,終在2013年判他囚6年。

辯方求情指,承認本案有多個加刑因素,包括出獄後數月便犯下相類似案件、沒使用避孕套、及以威嚇手段犯案等,亦承認被告以欺詐手段令事主同意性交,唯一的求情理由是被告認罪,令事主不用上庭作供。

案件編號:HCCC265/2018